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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:贫困幼儿资助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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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助对象
符合入园年龄,在本县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、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、孤儿和残疾儿童。
02
资助标准
孤儿、残疾幼儿每人每年1000元,建档立卡贫困幼儿每人每年1500元。评审发放:秋季学期提出申请,评审通过后发放。
2: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
01
资助对象
本县义务教育阶段在学校的学生宿舍内寄宿的贫困家庭学生,非寄宿生不享受此项政策。
02
资助标准
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、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,特教学生小学每生每年1200元、初中每生每年1450元,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子女贫困寄宿生每人每年再增加补助500元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子女非寄宿生不享受此项政策。
另附: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经全部免收杂费、免收教科书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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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审发放
学年申请和评审,按学期发放,新增对象,重新评审。
3: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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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助对象
在本县就读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(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)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且在省贫困学生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不包复读生、借读生、补习生等临时性生源和已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综合高中学生)。
02
资助标准
每生每年平均为2000元,分为每生每年1500元、2000元、2500元三个档次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子女享受最高档次资助标准。
03
评审发放
学年申请和评审,按学期发放,新增对象,重新评审。
4: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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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助对象
在本县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、农村低保家庭学生、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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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助标准
省重点中学:于都中学、二中每生每学期400元;县城高中:于都七中、于都三中、于都五中、于都六中、实验中学每生每学期180元;农村高中:梓山中学每生每学期12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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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审发放
新生入学申请认定,直接免缴方式补助。
5 :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政策(全部在校在籍学生享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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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助对象
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本县就读中职学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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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助标准
每生每年850元。评审发放:新生入学申请认定,直接免缴方式补助。
6: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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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助对象
在本县就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、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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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助标准
每生每年2000元。评审发放:学年申请和评审,按学期发放。
另附: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子女还可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,具体敬请咨询县扶贫办或扶贫干部。
7: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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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助对象
面向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(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)的于都籍家庭经济困难考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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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助标准
一次性每生6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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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审发放
高三毕业提出申请,高校报到后秋季学期发放。
8: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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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贷对象
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、独立学院等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(含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院校录取、就读的于都户籍经济困难学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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贷款额度
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,不超过8000元(硕士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),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实际需求确定。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3年确定,最长不超过20年。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,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利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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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放贷
生源地贷款按年度申请、审批、发放,7-9月办理,学生持《受理证明》前往高校缓交学费走绿色通道报到,11月中旬放款至高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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