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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江西纳入出生缺陷救助试点 最高可获1万元救助金

    信息发布者:肖纪冬
    2017-10-18 16:27:03   转载

    江西纳入出生缺陷救助试点 最高可获1万元救助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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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  来自我省24家医院的妇科、产科、新生儿科、乳腺科、生殖科近百名专家为广大育龄妇女“把脉”,倡导优生优育,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。

    高龄、高危产妇增多 出生缺陷发生率呈上升趋势 江西纳入全国出生缺陷救助试点 出台医疗救助措施,患儿最高可获1万元救助金

    9月12日是“中国预防出生缺陷日”,省卫计委联合省军区保障局、南昌市卫计委、南昌市城管委举办了“江西省优生优育宣传月启动仪式”,来自我省24家医院的妇科、产科、新生儿科、乳腺科、生殖科近百名专家为广大育龄妇女“把脉”,倡导优生优育,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。

    全面两孩放开后,我省出生缺陷疾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。记者获悉,我省将预防出生缺陷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重点工作任务,推广三级预防措施。同时,我省已纳入全国出生缺陷救助试点,对符合救助对象的患儿进行医疗救助。


    现状出生缺陷发生率呈上升趋势 先天性心脏病居发病率首位


     我国出生缺陷发生率高达5.6%,每年新增出生缺陷患儿90万例。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,据卫生部门最新统计,我省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36.7/万,特别是全面两孩政策放开后,随着高龄、高危孕产妇的增多,我省出生缺陷发生率也有上升的趋势,优生优育和预防出生缺陷工作形势逼人。

     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,我省排前五位的出生缺陷疾病分别是:先天性心脏病、多指(趾)、外耳其他畸形、唇腭裂、尿道下裂。

     “全面两孩放开后,心脏有问题的胎儿明显增多了。”省儿童医院专家表示,大部分查出的都是严重的、复杂型先心病。“现在35岁至40岁以上的孕产妇多了,胎儿染色体不正常、结果畸形的发生率也在增长。”

     省妇幼保健院相关专家介绍,出生缺陷也称先天异常,是指胚胎发育紊乱引起的形态、结构、功能、代谢、精神、行为等方面的异常,包括先天畸形、智力障碍、代谢性疾病等。

     为何出生缺陷发病率提升了?专家介绍,首先是医疗技术水平提高了。随着高精尖医疗设备逐步广泛应用,对胎儿的诊断和筛查也越来越精确,越来越多的疾病被诊断出来。另外,全面两孩放开后,高龄、高危孕产妇迅速增多。

     专家表示,孕妇年龄越大,生有缺陷的孩子风险也会相应增加,孕期出现妊娠合并症的风险也增加;另外,采用辅助生殖技术怀孕,或者是多胎、双胎妊娠的是高发人群,也容易发生新生儿缺陷。


    应对我省制定三级预防措施 并启动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


     我省将预防出生缺陷列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和重点工作任务,大力推广三级预防措施。在一级预防层面,我省实施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(力争2017年全省婚检率达到60%)、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、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等项目,有效降低了重大出生缺陷的发生率;在二级预防层面,在全省成立了7家产前诊断(产前筛查)中心,全省产前诊断、产前筛查网络基本建成,产前筛查覆盖率和产前诊断质量不断提升;在三级预防层面,在全省设立了8个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,4家新生儿听力诊断机构,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逐步健全。比如,我省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从2008年的35.8%提高到2016年86%。筛查出的苯丙酮尿症、甲状腺功能低下、听力障碍患儿得到及时救治。

     此外,严控剖宫产率,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8%以上。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/10万以下,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.5‰以下,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.5‰以下。

     除此之外,为进一步做好出生缺陷救助工作,国家卫计委妇幼司与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资金会合作,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,在包括我省在内的20个省(自治区)开展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。同时,省卫计委日前也制定了《江西省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工作方案》,方案提出,我省成立省级专家组,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出生缺陷患儿的诊断及治疗提供救助。


    救助对象


     救助对象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:0-14周岁(含14周岁)在项目实施单位临床诊断为遗传代谢病的患儿;家庭经济困难(需有村委会或居委会提供的贫困证明);诊疗费用的自费部分大于3000元。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(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),报销比例达到90%的病种不列入救助范围。救助病种:新生儿48项遗传代谢病串联质谱检测出的病种(氨基酸、有机酸和脂肪酸三大类疾病)


    救助标准


     对患儿在2016年1月1日(含)以后产生的诊疗费用进行救助,依据自费情况救助,标准如下:

      ●自费部分大于3000元(不含3000元),小于等于5000元的,救助标准为3000元;

      ●自费部分大于5000元(不含5000元),小于等于7000元的,救助标准为 5000元;

      ●自费部分大于7000元(不含7000元),小于等于10000元的,救助标准为7000元;

      ●自费部分大于10000元的(不含10000元),救助标准为1000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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